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内容及要求》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3.3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中第五章“报价部分格式”和“技术商务部分”规定的内容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报价部分格式”和“技术商务部分”正本用A4幅面纸张打印(图纸、彩页等非A4幅面的材料在每页加盖公章后可另册装订胶装),编制封面、目录、页码。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正、副本均须装订成册并胶装(性、无破坏不可拆分)并加盖投标人骑缝章或每页盖章。封面须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3.4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合同章,投标章等其它类型章无效),如由后者签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完整、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3.11招标文件有要求投标人对技术、商务内容逐条应答的,投标人应对照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条款在《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中逐条填写,如实应答,不可简单复制粘贴或缺漏项应答(特别是招标技术要求中涉及具体数值要求的,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数值)。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属于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即为无效投标的条款或招标文件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指标或商务条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在对应处标注对应关系)予以佐证,并在《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中备注佐证材料所在页码。如果投标描述与其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一致且证明材料描述内容不满足招标要求的,评委会可依据证明材料直接判定该项指标为负偏离,如果评委会认定投标人有为谋取中标而恶意篡改投标文件情形的按本须知第8.4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