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应特别关注招标文件上载明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逾期送 达(含邮寄送达,以送达时间为准)的投标文件概不接收。 二、投标人须交纳投标金,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汇形式提 交,由基本账户汇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金的,投标无效。 三、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证书的有效期和审核信息。 四、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盖单位公章、签名、签署日 期、胶装成册、密封等。投标文件需签名处须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署。 五、招标文件中带“★”号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指标要求,全部响应。 若有一项带“★”号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 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3.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服务,具有法人资格且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供应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1.1投标人应具备《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2投标人经营活动(包含:生产、销售、运输、安装及维修等)涉及到须经国家行政许可的,应获得许可;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通过许可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证件。
3.1.3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1.4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文件。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内容及要求》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