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吾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标书制作,代写标书,做标书公司,电子标书

򈊡򈊨򈊥򈊣򈊩򈊢򈊧򈊠򈊥򈊩򈊨
广告

齐齐哈尔制作标书/标书制作公司

发布者:丁工 | 来源:郑州吾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2-11-08
产品单价
500.00元/份
起订量
1份
供货总量
不限量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3天内发货
品牌
   

一、投标人应特别关注招标文件上载明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逾期送 达(含邮寄送达,以送达时间为准)的投标文件概不接收。 二、投标人须交纳投标金,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电汇形式提 交,由基本账户汇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金的,投标无效。 三、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证书的有效期和审核信息。 四、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盖单位公章、签名、签署日 期、胶装成册、密封等。投标文件需签名处须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署。 五、招标文件中带“★”号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指标要求,全部响应。 若有一项带“★”号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 无效投标处理。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根据“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莆财购〔2020〕13号)”,因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根据“莆田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莆财购〔2020〕13号)”,因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请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声明,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1、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投标文件由报价部分和技术商务部分两部分组成,投标人分别编制报价部分和技术商务部分,报价部分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在报价部分体现,技术商务部分不得出现任何报价及影响报价的材料,并分别单装订胶装,分册密封;在投标文件封面上和密封袋上分别标明“报价部分”和“投标技术商务部分”; 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胶装,应编制封面、目录、页码,用胶装装订成册。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招标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3、投标文件递交地址:具体详见招标公告。投标文件由招标代理人的工作人员接收。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原件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投标截止时间15个日历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1至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如至原定截止时间不足15个日历日,则需延长开标时间),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应在原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若在规定时限内未确认的均视为已收悉。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8.2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招标内容及要求》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3.11招标文件有要求投标人对技术、商务内容逐条应答的,投标人应对照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条款在《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中逐条填写,如实应答,不可简单复制粘贴或缺漏项应答(特别是招标技术要求中涉及具体数值要求的,投标人应如实填写所投产品的具体参数数值)。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技术和商务要求,属于实质性要求,不满足即为无效投标的条款或招标文件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技术指标或商务条件,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材料(在对应处标注对应关系)予以佐证,并在《技术规格和商务偏离表》中备注佐证材料所在页码。如果投标描述与其提供的证明材料不一致且证明材料描述内容不满足招标要求的,评委会可依据证明材料直接判定该项指标为负偏离,如果评委会认定投标人有为谋取中标而恶意篡改投标文件情形的按本须知第8.4条处理。

郑州吾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 丁工
微信 18539270598
手机 򈊡򈊨򈊥򈊣򈊩򈊢򈊧򈊠򈊥򈊩򈊨 邮箱 1033208175@qq.com
传真 地址 恒泰国际A座1317
主营产品 标书制作,代写标书,做标书公司,电子标书 网址 http://lingying1302.b2b.huangye88.com/
郑州吾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郑州吾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热销产品 » 齐齐哈尔制作标书/标书制作公司
关于我们
企业介绍
供应产品
联系我们
名称:郑州吾魏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手机:򈊡򈊨򈊥򈊣򈊩򈊢򈊧򈊠򈊥򈊩򈊨
地址:恒泰国际A座1317
主营产品
标书制作,代写标书,做标书公司,电子标书

扫码进入移动商铺

点击获取商铺二维码

管理商铺

收缩
  • 欢迎来到我们网站

    • 在线客服
    • 微信在线
    • 手机咨询
    • 򈊡򈊨򈊥򈊣򈊩򈊢򈊧򈊠򈊥򈊩򈊨
    • 立即询盘